問題詳情

44 甲當選臺北市議員,其就職後得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A)國立大學兼任教師
(B)私立大學專任教師
(C)悠遊卡公司董事
(D)里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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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aby(111地特已上榜】評論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 53 條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看完整詳解

粉紅小象】評論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在...

Vicky】評論

甲當選臺北市議員,其就職後得兼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