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瑜】評論
地方制度法 83-2 條(A)(B)(C)...
【三七我撿豬(已上岸)】評論
地方制度法58條: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就只有區長,沒有提及區民代表)
【狐獴吃芒果】評論
§58區長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其任期自改制日起,為期4年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