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某甲於臺北金南郵局採國內快捷方式,交寄標單 1 件,實收郵資共 120 元,今因郵局之過失發生郵件延誤送達,致某甲未能得標,損失預期獲利 60 萬元,寄件人得請求:
(A) 按損失金額 60 萬元請求補償,並請求返還 120 元郵資
(B) 僅得請求返還 120 元郵資
(C) 得請求返還 120 元郵資,並免費再寄送相同郵件 1 次
(D) 不得請求返還國內快捷郵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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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宇仁】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二十七條郵件在國內指定之地區間互寄或經外國郵政機構同意與其指定之郵局間互寄,以最快速方法優先處理,並在約定之時間內送達收件人者,為快捷郵件。快捷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退還除報值費、保價費外之資費,其基準如下:一、國內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全部。二、國際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