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為下列何者?

(A)1年
(B)3年
(C)5年
(D) 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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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oe】評論

行政罰 第 27 條 1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2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3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4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