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規定,國家賠償之請求權人得委任他人為代理人,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但某
些事項,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下列何者無須特別委任?
(A)選任複代理人
(B)簽署協議書
(C)領取損害賠償金
(D)撤回損害賠償之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zoe】評論

第 8 條  1  委任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協議行為之權,但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撤回損害賠償之請求、領取損害賠償金、受領原狀之回復或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2  對於前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內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