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校務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
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幾分 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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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歐陽無敵】評論

第 19 條 1.學校設校務會議,議...

】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19 條:校務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其各類成員比例及運作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天竺鼠學教育】評論

第 19 條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下★★★...

大家考試加油】評論

除了校務會議之外國民教育法裡面關於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