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無敵】評論
第 19 條 1.學校設校務會議,議...
【丰】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19 條:校務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其各類成員比例及運作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天竺鼠學教育】評論
第 19 條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下★★★...
【大家考試加油】評論
除了校務會議之外國民教育法裡面關於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