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考試加油】評論
除了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家長代表是五分之一,校長遴選家長會代表也是五分之一。
【歐陽無敵】評論
第 46 條 1.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
【丰】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46 條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並應包括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數應逾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及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申訴、再申訴範圍、期限、委員會組成、調查方式、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天竺鼠學教育】評論
第 46 條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