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人民之自由權利因公共利益受有超越一般應容忍程度之特別犧牲,法律規定給予補償時,
為避免補償失當或浮濫等情事,受害人對損失之發生或擴大,如有可歸責事由,得審酌不
同情狀而排除或減少其補償請求權,惟仍須為達成該目的所必要,始無違反《憲法》之下
列何規定?
(A)《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
(B)《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
(C)《憲法》第十六條之訴訟權
(D)《憲法》第八條之人身自由保護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60,B:505,C:20,D:13,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cherry】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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