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刑事訴訟法有關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權
(B)自訴權
(C)陳述意見權
(D)上訴救濟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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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大肌肌愛阿摩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刑訴§344)1.檢察官、被告: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或為被告利益,得上訴於上級法院。2.自訴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但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319條第1項所列之人提起上訴。3.告訴人、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二)其他特定人1.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刑訴§345)2.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刑訴§346)(三)自訴案件之檢察官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之判決,得獨立上訴。(刑訴§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