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刑事訴訟法第 268 條乃一般所稱「不告不理原則」之規定,此處所謂「告」係指下列何者?
(A)告訴
(B)告發
(C)申告
(D)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4975
統計:A(374),B(33),C(39),D(1048),E(0)

用户評論

【用戶】Ell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用戶】一步一腳印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不告不理 = 檢察官不起訴,則法院不理會。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68條 (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64條 (起訴之程式與起訴書應記載事項)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二節起訴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