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乙為兄弟,甲、丙為夫妻。甲死亡後,乙與丙結婚,其婚姻為: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9571
統計:A(874),B(272),C(12),D(8),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983條Ⅰ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Ⅱ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Ⅲ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用戶】地政士-均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不是旁系姻親嗎? 難道是輩分相同者可以結婚?
【用戶】Sean Pe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甲跟丙還是旁系姻親二親等 但輩分相同 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