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983條Ⅰ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Ⅱ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Ⅲ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地政士-均】評論
不是旁系姻親嗎? 難道是輩分相同者可以結婚?
【Sean Peng】評論
甲跟丙還是旁系姻親二親等 但輩分相同 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