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乙為兄弟,甲、丙為夫妻。甲死亡後,乙與丙結婚,其婚姻為: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9571
統計:A(874),B(272),C(12),D(8),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983條Ⅰ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Ⅱ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Ⅲ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地政士-均】評論

不是旁系姻親嗎? 難道是輩分相同者可以結婚?

Sean Peng】評論

甲跟丙還是旁系姻親二親等 但輩分相同 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