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統計:A:148,B:8,C:6,D:6,E:0
難度:非常簡單
【戶政已經上榜!】評論
(A)戶籍法第75條第3項規定,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