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13.下列何者不得為農會會員?
(A)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
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B)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C)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D)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

(E)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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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筱涓】評論

《農會法》第 15-1 條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登記;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一、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二、有第十八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四、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者。受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五、曾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六、曾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投票行賄、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包攬賄選罪,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或方法犯侵占、詐欺、背信或偽造文書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七、犯前四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或受刑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八、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九、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