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 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除補徵本稅之外應按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5 款虛報進項稅額者,按所漏稅額處1至10倍罰鍰
(B)依照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依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C)上述兩者擇一從重處罰
(D)免按未依規定取得憑證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2701
統計:A(15),B(28),C(64),D(1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捐稽徵法、稅率、計算、稅捐保全方式

用户評論

【用戶】mei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44 條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略..)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營業稅第51條(..略..)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用戶】mei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第 44 條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略..)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營業稅第51條(..略..)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