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akihane】評論
答案是(C)。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條規定,公務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應受懲戒。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規定,公務員懲戒,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左列程序行之:一、由任職或主管機關首長或其他有懲戒權之機關,依法定程序為之。二、對於有二以上懲戒處分之一者,由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依法定程序為之。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有違法執行職務之行為者,應受懲戒。因此,對於違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應由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依法定程序為之懲戒處分。選項(A)行政法院之職務法庭為行政法院之審級,非懲戒機關。選項(B)任職或主管機關首長或其他有懲戒權之機關,依法定程序為之懲戒處分,但對於有二以上懲戒處分之一者,應由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依法定程序為之。選項(D)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為行政院所屬之行政機關,掌理公務員懲戒事項之審議,但非懲戒機關。故選項(C)為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