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關於簡易訴訟上訴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獨任行之
(B)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當事人得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無上訴利益額數之限制
(C)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不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D)簡易訴訟程序第三審之性質,為法律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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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A) 第 436-1 條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B) 第 436-2 條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C) 第 436-3 條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