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因組織工會而遭解僱或其他不利待遇,應自知悉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幾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
(A)30 日
(B)60 日
(C)90 日
(D)12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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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qx2357】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39Ⅱ前項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