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x2357】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我國人取得外國國籍者,已擔任直轄市長、縣(市)長時,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A)均由內政部解除其公職(B)直轄市長由直轄市政府、縣(市)長由縣(市)政府(C)直轄市長由行政院、縣(市)長由內政部(D)直

【評論內容】

國籍法 §20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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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20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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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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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20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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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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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我國人取得外國國籍者,已擔任直轄市長、縣(市)長時,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A)均由內政部解除其公職(B)直轄市長由直轄市政府、縣(市)長由縣(市)政府(C)直轄市長由行政院、縣(市)長由內政部(D)直

【評論內容】

國籍法 §20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9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針對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及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等二個對象,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符合規定時,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二者均可得請領生活津貼 (B)

【評論內容】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8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下列補助:

【評論主題】4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有下列何項因素之正當理由,不在此限?(A)宗教 (B)身心障礙 (C)工會 (D)績效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10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給付,不得因性別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6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無須令停止作業,勞工維持必要運作,以免危險擴大(B)勞工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為確保自身安全,可自行停

【評論內容】

(A)職業安全衛生法§18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B)職業安全衛生法§18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C)職業安全衛生法§36Ⅰ

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得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

(D)

職業安全衛生法§37Ⅱ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評論主題】45 下列有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定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A)係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之(B)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

【評論內容】

(A)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1

本準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B)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5

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C)(D)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6

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以言詞為申訴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評論主題】42 近年來企業因為景氣問題關廠歇業,而有積欠員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情形。依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勞工保險局於勞工依規定,檢附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等證明文

【評論內容】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9

勞保局於勞工依前項規定請求墊償時,經查證仍未能確定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金額及工作年資者,得依其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及投保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

【評論主題】40 職業訓練法針對技術生訓練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 15 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B)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 15 歲以上或

【評論內容】

(A)(B)職業訓練法§11

技術生訓練,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

(C)職業訓練法§12

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先擬訂訓練計畫,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

(D)職業訓練法§13

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予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

【評論主題】39 勞工為撫育年幼子女,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8 條第 1 項及第 19 條等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等照顧事宜,所稱子女,下列何者正確?(A)是指婚生子女 (B)是指養子女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12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評論主題】38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 條規定適用的行業共有八種,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所謂的因窒礙難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3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總數五分之一。

勞動基準法§3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評論主題】37 依據工會法第 38 條規定,工會經議決為合併或分立時,應於議決之日起,多少期間內完成合併或分立?(A)3 個月 (B)6 個月 (C)9 個月 (D)1 年

【評論內容】

工會法§38

工會經議決為合併或分立時,應於議決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合併或分立。

【評論主題】34 依工會法,下列何項非有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A)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 (B)事業報告及收支決算之承認(C)工會章程之修改 (D)基金之運用及處分

【評論內容】

工會法§27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有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同意,不得議決。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事項,非有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

工會法§26Ⅰ

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

【評論主題】33 依據工會法第 40 條規定,工會自行宣告解散者,應於解散後多久時間內,將其解散事由及時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A)7 日 (B)10 日 (C)15 日 (D)20 日

【評論內容】

工會法§40

工會自行宣告解散者,應於解散後十五日內,將其解散事由及時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32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因組織工會而遭解僱或其他不利待遇,應自知悉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幾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A)30 日 (B)60 日 (C)90 日 (D)120 日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39

前項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事實發生之次日九十日內為之。

【評論主題】31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7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以定期出版、登載於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決決定書。而裁決決定書公開的資料,得不含自然人的資料,但下列何者應予公開?(A)名字 (B)身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47-1

前項公開,得不含自然人之名字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但應公開自然人之姓氏及足以區辨人別之代稱

【評論主題】27 依勞工保險條例,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中,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A)4 日 (B)7 日 (C)10 日 (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33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普通疾病補助費

【評論主題】25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爭議行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以外之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B)爭議行為期間,爭議

【評論內容】

(A)勞資爭議處理法§54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行動通信業務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B)勞資爭議處理法§56

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

(C)勞資爭議處理法§54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D)勞資爭議處理法§54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評論主題】23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下列何種情況發生時,得由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A)自來水事業發生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而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B)警察和消防隊員發生調整事項勞資爭議(

【評論內容】

(A)勞資爭議處理法§25

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勞工者,其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任一方得向直轄市或縣(市)申請交付仲裁;其屬同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事業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而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勞資爭議處理法§54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評論主題】22 職業訓練法針對技能檢定、發證及認證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及訂定發證及管理之辦法(B)有關認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

【評論內容】

(A)職業訓練法§31

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

      職業訓練法§31-2Ⅱ

前項證書之效力比照技術士證,其等級比照第三十二條規定;發證及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職業訓練法§31-1

前項認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專業認證機構辦理。

(C)職業訓練法§32

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不宜分三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職業訓練法§34

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遴用;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大學校院以上畢業程度遴用。

【評論主題】21 依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那一類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A)海洋漁撈工作(B)商船、工作船之船員(C)運動教練及運動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47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就業服務法§46Ⅰ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評論主題】19 依就業服務法,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歧視的法定事由中,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星座 (B)血型 (C)五官 (D)學歷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5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C)、身心障礙、星座(A)血型(B)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16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促進性別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B)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5 日為限(C)受

【評論內容】

(A)性別工作平等法§15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B)性別工作平等法§20Ⅰ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C)性別工作平等法§16Ⅰ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D)性別工作平等法§15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評論主題】12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幾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和辦理健康管理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A)150 人 (B)100 人 (C)50 人 (D)30 人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法§22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評論主題】11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4 條之 1 規定,雇主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者,由何人負清償責任?(A)僅能由代表人負清償責任 (B)僅能由負責人負清償責任

【評論內容】

勞工退休金條例§54-1

雇主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者,由其代表人負責人清償責任

【評論主題】9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管理勞工退休基金及運用業務的是勞動基金管理會(B)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並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 5 年止(C)自營作業者應在其每月工資 6%範圍內,提繳

【評論內容】

(A)勞工退休金條例§4Ⅰ

中央主管機關為監理本條例與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勞工退休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業務,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勞工代表、雇主代表及專家學者,以勞動基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

(B)勞工退休金條例§21

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其內容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並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五年止

(C)勞工退休金條例§7Ⅱ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評論主題】5 依團體協約法,有關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期限不得超過 3 年(B)若工作於 3 年內完成,視為以 3 年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C)當事人之一方不得終止團體協約(D)當事人

【評論內容】

(A)團體協約法§28

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B)團體協約法§29

團體協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者,其工作於三年內尚未完成時視為以三年為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

(C)(D)團體協約法§27

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一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但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

【評論主題】4 依團體協約法,有關協商代表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勞方有二個以上之工會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依會員投票分配產生(B)因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而提供資料之勞資一方,不得要求必要費用(C)勞資雙方進

【評論內容】

(A)團體協約法§6

勞方有二個以上之工會,或資方有二個以上之雇主或雇主團體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時,他方得要求推選協商代表;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依會員人數比例分配產生。

(B)團體協約法§7

因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而提供資料之勞資一方,得要求他方保守秘密,並給付必要費用

(C)團體協約法§6

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期間逾六個月,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認定有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考量勞資雙方當事人利益及簽訂團體協約之可能性後,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但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D)團體協約法§8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評論主題】3 依據團體協約法第 4 條規定,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在職業範圍或職務種類之團體協約如何優先適用?(A)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廣義之團體協約 (B)優先

【評論內容】

團體協約法§4

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優先適用地域或人數適用範圍較大之團體協約。

【評論主題】2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有關仲裁委員會仲裁判斷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A)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 30 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B)調整事項經作成仲裁判斷者,

【評論內容】

(A)勞資爭議處理法§35

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十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B)勞資爭議處理法§37

調整事項經作成仲裁判斷者,勞資雙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其依前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者,亦同。(C)勞資爭議處理法§37

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D)勞資爭議處理法§34

仲裁委員連續二次不參加會議,當然解除其仲裁職務,由主管機關另行指定仲裁委員代替之。

【評論主題】10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下列何機關為之?(A)內政部(B)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C)鄉(鎮、市、區)公所(D)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63

初領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評論主題】37 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校正之戶籍登記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A)出生登記 (B)離婚登記 (C)收養登記 (D)夫妻財產登記

【評論內容】

戶籍法 §71

戶政事務所得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

戶籍法 §4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評論主題】以下戶籍登記,何者錯誤?(A)原住民登記傳統姓名及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登記(B)原住民登記漢人姓名及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登記(C)原住民登記傳統姓名及漢人姓名羅馬拼音並列登記(D)原住民僅登記傳統姓名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 §4Ⅰ: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申請案件使用姓名,依我國姓名法規之規定,以下何者錯誤?(A)回復國籍者,以喪失國籍時之中文姓名為準(B)外國人與我國人辦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C)臺灣原住民之姓名以漢人姓名或傳統姓名登記

【評論內容】

(A)姓名條例 §1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B)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2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或與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C)姓名條例 §4: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D)姓名條例 §4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我國人取得外國國籍者,已擔任直轄市長、縣(市)長時,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A)均由內政部解除其公職(B)直轄市長由直轄市政府、縣(市)長由縣(市)政府(C)直轄市長由行政院、縣(市)長由內政部(D)直

【評論內容】

國籍法 §20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我國人取得外國國籍者,已擔任直轄市長、縣(市)長時,由何機關解除其公職?(A)均由內政部解除其公職(B)直轄市長由直轄市政府、縣(市)長由縣(市)政府(C)直轄市長由行政院、縣(市)長由內政部(D)直

【評論內容】

國籍法 §20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認領,應為認領登記;終止認領,應為終止認領登記(B)收養,應為收養登記;終止收養,應為終止收養登記(C)結婚,應為結婚登記;離婚,應為離婚登記(D)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

【評論內容】

主登記事項中之身分登記(9種)只有認領登記無終止認領登記。另民法1070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ex.意思表示錯誤或被詐欺脅迫)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再此限。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認領,應為認領登記;終止認領,應為終止認領登記(B)收養,應為收養登記;終止收養,應為終止收養登記(C)結婚,應為結婚登記;離婚,應為離婚登記(D)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

【評論內容】

主登記事項中之身分登記(9種)只有認領登記無終止認領登記。另民法1070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ex.意思表示錯誤或被詐欺脅迫)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再此限。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認領,應為認領登記;終止認領,應為終止認領登記(B)收養,應為收養登記;終止收養,應為終止收養登記(C)結婚,應為結婚登記;離婚,應為離婚登記(D)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

【評論內容】

主登記事項中之身分登記(9種)只有認領登記無終止認領登記。另民法1070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ex.意思表示錯誤或被詐欺脅迫)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再此限。

【評論主題】50 下列對於「戶長」設置的敘述,何者正確?(A)不論是否同一處所或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均須以家長為戶長(B)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C)一人居於不同地區時,應同時辦理二地戶籍(D)在同一處

【評論內容】

(A)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以家長為戶長,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以主管人為戶長。

(B)正確。

(C)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D)在同一處所下共同生活,且經營共同事業者,以主管人為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