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爭議行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以外之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B)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
(C)工會非經召開會員或代表大會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
(D)石油煉製業是屬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qx2357】評論
(A)勞資爭議處理法§54Ⅴ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B)勞資爭議處理法§56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C)勞資爭議處理法§54Ⅰ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D)勞資爭議處理法§54Ⅲ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