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團體協約法,有關協商代表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勞方有二個以上之工會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依會員投票分配產生
(B)因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而提供資料之勞資一方,不得要求必要費用
(C)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期間逾 6 個月,主管機關得直接依職權交付仲裁
(D)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之產生方式,可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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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2357】評論

(A)團體協約法§6Ⅳ勞方有二個以上之工會,或資方有二個以上之雇主或雇主團體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時,他方得要求推選協商代表;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依會員人數比例分配產生。(B)團體協約法§7因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而提供資料之勞資一方,得要求他方保守秘密,並給付必要費用。(C)團體協約法§6Ⅴ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期間逾六個月,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認定有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考量勞資雙方當事人利益及簽訂團體協約之可能性後,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但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D)團體協約法§8Ⅰ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一、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