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非有下列何種情況,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A)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B)改組或轉讓
(C)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1 個月以上
(D)歇業或重大虧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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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這次就要上榜】評論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23 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jeannie199092】評論

(A)、(B)、(C)為勞基法§11

lain13413】評論

勞基法 第11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契約:一、歇業或轉讓。--(B)二、虧損或業務緊縮。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C)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有資遣費)--(A)職災勞工保護法 第23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D)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