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民國 112 年新修特教法中對於特殊教育之實施,第 13 條是有關特殊教育班型的設
置,請問此條文和舊有條文最大的差異是什麼?
(A) 強調要落實融合教育
(B) 不再有集中式特教班的設置
(C) 加強普通教育教師的親師合作
(D) 增設社區型的特殊學校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72,B:2,C:14,D:7,E:0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