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並無駕駛執照,平日以養猪為業。某天,欲往郊外猪舍養猪,乃駕駛其小貨車前去,途中因開車不慎,將行人 A 撞傷倒地,因一時驚慌,遂將其載往友人乙之住處,告以肇禍事。而乙意圖脫卸甲之肇禍責任,商量之下,甲乙將 A 扶持上車,由乙開往人煙罕至之市郊某荒野,共同將 A 抱下,棄置於草叢中,並用雨衣、麻袋等掩蓋 A的身體,之後,一同開車離去。寒冬夜晚,氣溫在攝氏十度以下,A 因而死亡。問甲、乙之刑責各應如何論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6667
統計:A(207),B(26),C(4),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Ying Hui Ch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三十二條(懲戒處分與刑事責任分開)  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

【用戶】Scorpio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