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近日英國透過公民投票決定脫離歐盟,引起了大眾對於公民投票的關注與省思,請分析公民投票這項制度設計的優點與缺點。(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815
統計:A(21),B(144),C(793),D(26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務協助的請求原因及被請求機關合法的拒絕原因及其爭議解決

用户評論

Tiff Ze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第 166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第 167 條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derek801204】評論

行政指導不是要有組織法的依據嗎總不能教育部的事 找國防部來指導吧 扯!!!!沒辦法 選擇題 只能選最錯的<

陳怡安】評論

C選項也是錯的 要有基礎與根據才能依法行政行政程序法第165條開始就是在規範行政指導只是行政指導不具強制性(並不代表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P丟,胖欸乓】評論

(C)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無須有法律之依據  正確無誤,並沒問題166與167 是「行政機關為行指導"時"」的相關規範與限制 並不是在說,行政機關能為行指導165條只是解釋名詞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之方法,~~~) 不能被用來作,行政機關能為行政指導的法依據,條文中並無明確寫到「行政機關~~~應(得)為行政指導」,也找不到任一法規中有這樣提到。所以組織法也沒依據。重點是一般通說也不承認這種說法,一般通說認為,行政指導不需有法律之明文規定即可行之,亦即縱法律對行政機關能否為行政指導並無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尚非不得依其組織法上所規定之一般權限自行裁量而為妥適之行政指導。 *1法務部「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第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