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0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危險物品之室內儲槽場所其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幾倍?
(A) 30
(B) 40
(C) 50
(D) 6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94118
統計:A(27),B(20),C(7),D(5),E(0)

用户評論

阿書】評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33條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一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二、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分以上。專  用室內設置二座以上之儲槽時,儲槽側板外壁相互間隔距離應在五十  公分以上。三、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四十倍,且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  石油類及第三石油類,不得超過二萬公升。同一儲槽專用室設置二座  以上儲槽時,其容量應合併計算。四、儲槽構造:(一)儲槽材質應為厚度三點二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二)正負壓力超過五百毫米水柱壓力之儲槽(以下...

Leon Yu】評論

第33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