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經過評估後,身心障礙者具有工作意願,但工作能力尚不足進入一般性職場者,政府應考量提供何種類型的就業服務較為適當?
(A)支持性就業服務
(B)競爭性就業服務
(C)庇護性就業服務
(D)養護性安置服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9),B(0),C(55),D(2),E(0)

用户評論

蘇奕誠】評論

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為就業模式之一,對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者,推動設立庇護工場,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另外,對於短期內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或庇護職場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在庇護工場內職場見習服務。支持性就業是針對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