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儲存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六十度之作業場所係屬:
(A)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B)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C)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D)一般危險工作場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2353
統計:A(16),B(58),C(5),D(6),E(0)

用户評論

Kylan】評論

懇請高手解答,謝謝。

Weiwei】評論

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五點五n 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六十度與攝氏溫度為n 三十七點八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二點八公斤或 0.28 百n 萬帕斯卡(以下簡稱 MPa)者,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n 場所或石化作業場所,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及油漆作業場所等。n 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五點n 五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六十度之作業場所或n 輕工業場所。n 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有可燃性物質存在。但其存量少,延燒範圍小,n 延燒速度慢,僅形成小型火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