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魯筱筱
【年級】博一上
【評論內容】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6條:農田水利會設會務委員會,置會務委員十五至三十三人,其名額由各農田水利會依事業區域內灌溉排水之土地面積大小酌定,並由具選舉權之會員分區選舉產生,均為無給職。但得酌支交通費、郵電費;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