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蔡君】評論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A)通訊交易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等所定之契約 ---錯誤原因:(A)描述為訊問交易;而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路、傳單或其他方法,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所訂之契約。(B)訪問交易之消費者,除有合理例外情事,得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依消費者保護法19,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C)通訊交易違反消費者解約權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D)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通知之次日起 7 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依消費者保護法19-2第2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