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總統職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土安全部
(B) 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C) 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D) 宣告解散立法院前,應諮詢立法院院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2534
統計:A(3083),B(192),C(306),D(2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筆記、行政院長的產生及其副署權、大法官任期及職權

用户評論

小魯】評論

國土安全部是美國的

吳昊峰】評論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網路上找到的條文,所以(A)國土安全部→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阿斯拉】評論

C老實說應該不能算對因為如果考試委員機車一點也能解釋成要先提出不信任案,倒楣的永遠是考生

ʕ•ٹ•ʔ】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iii.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iv.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v.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