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關於大學自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
(B) 有關入學資格及畢業條件,不屬於大學自治範圍
(C) 關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大學享有自治權
(D) 警察大學雖因組織及任務上之特殊性不同於一般大學,仍得享有一定程度之自治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1743
統計:A(14),B(1775),C(18),D(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法官任期及職權、行政院的提案權、大法官

用户評論

Eda Huang】評論

僅針對正確答案B做說明關於畢業條件:請參考釋字380,裡面有提到「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學位授予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畢業之條件係屬大學自治權範疇。」關於入學資格:請參考釋字626,裡面有提到「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其自治事項範圍除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等外(本院釋字第三八0號、第四五0號及第五六三號解釋參照),亦包括入學資格在內,俾大學得藉以篩選學生,維繫學校品質,提升競爭力,並發展特色,實現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