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經由何種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A) 先作成終局確定判決
(B) 以判決駁回訴訟
(C) 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D) 以判決停止訴訟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3578
統計:A(103),B(77),C(4677),D(2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筆記、大法官任期及職權、特別權力關係的審判

用户評論

我的靴子裡有蛇】評論

法官認為所擬適用的法律有違反憲法時,得中止審判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Yi Hua Liao】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