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簽發面額50萬元之支票予乙,嗣後乙將該支票交付予丙,丙將該支票之 金額變造為100萬元後,復背書轉讓予丁,丁取得支票後將其置於房內書桌 上,某日丁之妻於整理房間時,不慎打翻桌上茶杯,茶水流出致使該支票中 丙之簽名污損難以辨認,其餘部分未受影響,當丁向票載之付款银行請求付 款被拒後,試問甲、乙、丙是否應負票據責任?應負責之金額叉是如何?試 簡要說明之。(15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