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何者不屬於中央與地方權限衝突時法制解決之可能途徑?
(A)聲請仲裁
(B)提起行政訴訟
(C)聲請解釋憲法
(D)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2144
統計:A(2016),B(176),C(603),D(10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法緒

用户評論

BossKing】評論

仲裁是屬於"民事"事項

盧妍蓁】評論

訴願法第 1 條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訴願法第 79 條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chiachangchen】評論

我懂了謝謝樓上的解答!

Kim Kuo】評論

亦可參見釋字第553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