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ossKing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仲裁是屬於"民事"事項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 1 條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訴願法第 79 條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用戶】chiachangche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我懂了謝謝樓上的解答!
【用戶】Kim Ku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亦可參見釋字第553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