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8年一定考上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 條本細則依國民教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第 12 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