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g Ching C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民年金法 第 7 條 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二、本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 給付。三、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十五年, 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 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