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gmao hsu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1.依基本工資核算2.但經機構認定(1)失業或55歲以上經服務機構媒介三次以上未成功、(2)參加政府職訓,期間不算工作收入。所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建教合作計畫之生活津貼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