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評論
地方制度法§9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偶爾上來看看】評論
增修第9條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levise0421】評論
A-地制法第44條B-地制法第57條C-地制法第59條
【阿凱】評論
"永遠的宋省長" 是第一任也是最後一任,所以已無省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