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B)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與行政罰法分別處罰之
(C)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D)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 裁處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李靈】評論

(A)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

懶怠毀所有 110地特】評論

行政罰法第 26 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B)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Judy】評論

行政罰法第 26 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 24 條【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第二項: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第 25 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