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對於各類跡證採取的要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使用金屬器具,夾取現場遺留之子彈、彈頭(殼)
(B)車禍現場遺留之碎片,應妥善保存,以利與肇事車輛進行拼合比對
(C)火(炸)藥送鑑時宜先由爆裂物處理人員酌採一公克,以紙張包妥後置入塑膠夾鏈袋或其他硬質容器封裝
(D)採取涉嫌人手部射擊殘跡,宜於案發後十二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擦拭之手部殘跡
(E)查獲疑似毒品製造工廠時,現場相關物質宜全部採集、秤重,並酌採十公克,不滿十公克者,得全數送鑑

參考答案

答案:B,E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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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評論

(A)應使用金屬器具,夾取現場遺留之子彈、彈頭(殼)(X)(B)車禍現場遺留之碎片,應妥善保存,以利與肇事車輛進行拼合比對(O)(C)火(炸)藥送鑑時宜先由爆裂物處理人員酌採一公克,以紙張包妥後置入塑膠夾鏈袋或其他硬 質容器封裝(X)0.5G(D)採取涉嫌人手部射擊殘跡,宜於案發後十二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擦拭之手部殘跡(X)8小時(E)查獲疑似毒品製造工廠時,現場相關物質宜全部採集、秤重,並酌採十公克,不滿十公克者, 得全數送鑑(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