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65】評論
第 58 條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n4687102】評論
依據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所載資料,停車位依產權登記狀態可分為三種:「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最常見的是法定停車位法定停車位:建商按建物本身樓地板面積多寡「最少應設立的車位」,而因法定停車位須登記為公共設施,不可以主建物方式登記產權,有產權但沒有單獨的權狀,因此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若要單獨移轉只能賣給同大樓的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