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衝衝虎】評論
19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機關爭議案件,...
【PROSA】評論
第 65 條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前項聲請,應於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日起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第一項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事實,聲請機關應釋明之。第 67 條本章案件,憲法法庭應於判決主文確認相關機關之權限;亦得視案件情形,另於主文為其他適當之諭知。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機關爭議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限於國家最高機關間之憲法上權限爭議事項 正確(B) 須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 正確(C) 於爭議存續期間內,任一方均得提出聲請(D) 憲法法庭應於判決主文確認相關機關之權限 正確
【smileb947】評論
憲法訴訟法第65條:「 1.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