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天才】評論
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3條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衡酌現有師資、提供足供教學之圖書、儀器及設備n規劃辦理;所開辦班別,並應與其現有課程相關。第4條推廣教育,分為學分班及非學分班二類,得採下列方式辦理:第10條推廣教育每一學分,至少應修讀十八小時,學校並不得以短期密集授課方式進行。但有特殊原因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今年必上】評論
名 稱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