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對於怠金、罰鍰與罰金之敘述,何者有誤?
(A)怠金為間接強制之方法、罰鍰為行政秩序罰、罰金為行政刑罰或刑事罰
(B)上述三種金錢罰,逾期不繳納,均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之
(C)怠金科處後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得連續處以怠金
(D)怠金之處罰係以義務不履行為前提之強制,以促其履行;而罰鍰或罰金則是對於過去或現在違反法律上義務之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9533
統計:A(49),B(339),C(28),D(31),E(0)

用户評論

【用戶】Lich Cha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用戶】Jiarong780920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罰鍰與怠金 不繳納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罰金是刑罰 不繳納是以刑事法律執行

【用戶】Curr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刑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