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 Chang】評論
第 4 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Jiarong780920】評論
罰鍰與怠金 不繳納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罰金是刑罰 不繳納是以刑事法律執行
【Curry】評論
行政刑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