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6條 (法庭之公開)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birthday74073】評論
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但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