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姍姍】評論
法條已修正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就算壕無人性,窮屌絲照樣任】評論
原本題目:27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A)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B)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C)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D)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修改成為27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A)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B)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C)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D)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巴德】評論
鐵路法第65條(罰則)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誠】評論
題目最後兩個字罰鍰是不是也要改不然有誤導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