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或個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繳納 之所得稅,應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之
(B)營利事業或個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繳納之所得稅,除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計算認定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認定之
(C)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
(D)營利事業或個人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 藉資金、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得依 查得資料調整,不必報經財政部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 營利事業或個人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 藉資金、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得依 查得資料調整,不必報經財政部核准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第 14-3 條個人、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藉資金、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交易事實依法予以調整。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如有以虛偽安排或不正當方式增加股東、社員或出資者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致虛增第十五條第四項之可抵減稅額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按實際應分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