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以標租方式辦理
(B)原有租賃期限屆滿,未逾 6 個月者,得逕予出租
(C)依法得讓售者,不得逕予出租
(D)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不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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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評論

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1  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得以標租方式辦理。但合於左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逕予出租︰一、原有租賃期限屆滿,未逾六個月者。二、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三、依法得讓售者。2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出租,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不生效力。3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依法已為不定期租賃關係者,承租人應於規定期限內訂定書面契約;未於規定期限內訂定書面契約者,管理機關得終止租賃關係。4  前項期限及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