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本票到期日107年9月20日,執票人對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於下列何時屆滿(不考慮假日)?
(A) 110年9月19日
(B) 110年9月20日
(C) 108年9月19日
(D) 108年9月20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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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評論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日期計算採算頭不算尾票據法§22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