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k201107】評論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0000】評論
●變更或補充:1.原則: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者→應視需要延長2.例外: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